近日,檢察日報刊登了一則故意傷害案件背后的故事。15歲的小貝(化名)是湖南某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學生,2021年5月8日,她被該學院副院長謝某某猥褻。5月9日,小貝的父親李某怒氣沖沖來到該學院,毆打了謝某某,致其鼻骨骨折,頭面部軟組織挫裂,經鑒定為輕傷二級。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經審查,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。
父親毆打加害人,致加害人輕傷二級,許多人都會覺得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,事實簡單、證據充分,依律將以故意傷害罪入刑。只不過與以往類似案件不同的是,在這起案件中,經手檢察機關認為雖然父親涉嫌故意傷害,“但系向學校主張其女兒合法權益的過程中,出于激憤實施的傷害行為。因李某系初犯、偶犯,其行為事出有因、情節較輕,且具有自首等從輕、從寬處罰情節,依法不需要對其判處刑罰。”除此之外,檢察機關介入了猥褻案件的調查,最終促使加害人謝某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。
為人父母,最見不得的就是子女受人欺負。特別是如猥褻等性犯罪行為,不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,人們對此類犯罪行為的社會容忍度也更低。因此,絕大多數人在切身遭遇此類事件時,很難保持冷靜與克制,出于激憤而做出不當舉動,可以說是人之常情,也是人秉持正常道德觀念必然會出現的應激反應。這樣的應激反應,可能違反社會治安管理,甚至觸犯法律,但卻是人之所以為人者的應有態度。換句話說,正因為人們心中對是非善惡秉持著明確態度,才會在不斷思辨中推動社會秩序的完善,讓人們所處的生活更美好。
從這個意義上出發,檢察機關在這起故意傷害案件中,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,保護了一名父親維護子女法益的應有舉動,讓受害者感受到了法律的正義所在,同時也不會寒了更多人的心,讓人們始終愿意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。檢察機關沒有冰冷、機械地遵照法條執行,去將一個簡單的案件快速地處理。司法機關這種對社會的共情,也正是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追求。當然,這并不是鼓勵人們在遭遇類似事件時,使用叢林法則來解決問題。父親對加害人的毆打,觸犯刑法無可爭辯。但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款,司法可以是有溫度的力量,在現有法律范圍內,合情合理地對相關違法行為寬嚴相濟,對解決社會矛盾有很大幫助。
從這一案件中,我們能夠看出,法律首先保護的應該是全部“受害者”,這也是全社會始終追求的目標。“誰受傷誰有理”的規則存在,只會讓法律糾紛處理變得機械,讓法治和規則設置的根本目的變得模糊。檢察機關不起訴這起案件中的父親,值得點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