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:段某在小區電梯內吸煙,醫生楊某進行勸阻,二人發生言語爭執,走出電梯后,仍有言語爭執,被物業人員勸阻,楊某離開。段某情緒激動,因心臟病發作猝死,段某家屬起訴楊某賠償40余萬元。
評析:法院認為,楊某的勸阻行為目的合法,勸阻方式理性、平和,并無不當,與段某的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,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。
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是每個公民的義務;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社會公共利益是每個公民的責任。司法審判要做社會正能量的守護者,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,讓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行為受到懲戒。該案當事人一方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,而另一方出現死亡結果,很容易導致“和稀泥”式的判決。但最終法院旗幟鮮明地指出:“保護生態環境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則,司法裁判對保護生態環境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支持和鼓勵,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”?!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條規定“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,調整民事關系,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,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根據憲法,制定本法”,開宗明義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寫入,對于強化規則意識、引領社會風尚、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具有重大意義。